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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横幅、桁架等宣传用品的通告
2018-04-23 16:39:58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精神,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树立和展示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,现就校园宣传用品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   1.因工作或活动开展需要悬挂横幅的,必须填写成都理工大学悬挂条幅、横幅申请表,报党委宣传部审批。横幅标语必须悬挂在指定地点,申请单位负责悬挂期间的维护,并按期撤除。
    2.校园内原则上禁止摆放展架桁架。目前校园内已摆放的展架桁架请在4月15日前,由主管(制作)单位撤离收纳。未按时清理的,由党委宣传部联合总务处、保卫处进行统一清理。
    3.确因重大活动有明确要求摆放桁架的,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报成都理工大学摆放展架桁架申请表,报党委宣传部审查,保卫处备案,经批准后,在规定地点摆放,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撤除。所有展板桁架在使用期间由申报单位负责其安全问题。
    4.各单位的宣传橱窗、宣传栏的管理、内容更换工作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,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负管理责任。   
    5.禁止在任何建筑物墙面、门窗、路灯柱、护栏、廊柱及树木等处张贴海报、涂写(涂鸦),青春雕像正前方不允许摆放任何宣传物品。
    6.严禁校外人员在内张贴散发海报、广告,一经发现报保卫处处理。
    7.对于违反规定乱张贴、乱摆放、乱涂写的学生,除要求立即纠正个人违纪行为外,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,根据情节给处分。
    8.校园横幅、桁架等宣传用品的规范管理既是维护校园形象、校园安全的重要内容,也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。学校将严格按照《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追责问责。
    特此通告。



党委宣传部、总务处、保卫处
2018年4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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